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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模式”推进医患纠纷调解

更新时间:2017-08-26 20:14
  【摘要】安徽保监局指导辖内保险公司主动参与“平安医院”建设,积极开展医疗责任保险,助推医患纠纷调解机制建设,“蚌埠模式”得到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积极构建第三方调解机制,有效化解医患纠纷问题。
  保险业积极参与
  据了解,蚌埠市于2011年7月下发了《蚌埠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由综治、法院、检察院、司法、卫生、公安、信访、保险等多方参与,通过设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6位热心调解事业的离退休医学、法律人士作为专职调解员,并建立医学、法学两个专家库,将医患纠纷调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目前,蚌埠市已将全市10家市属和驻蚌甲等医院首批纳入了医患纠纷调处机制。
  作为医患纠纷调处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蚌埠市保险机构也以医疗责任保险为抓手,积极参与医患纠纷调处机制建设。国寿财险蚌埠中心支公司与蚌埠市政府签订《医疗纠纷调解处理合作协议》,统保全市10家市属和驻蚌甲等医院医责险及附加医疗意外险,实现“人民调解+保险理赔”的有机统一,走出一条保险业服务“平安医院”和社会管理的创新之路。目前,参保医院发生医疗纠纷案54起,成功调解46起,已决赔款172万元。
  为确保医疗责任保险业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蚌埠市医患纠纷预防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医疗机构与保险经办机构加强协调配合,医疗纠纷发生并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相关鉴定机构应在15天内出具鉴定结果,较国家规定缩短了30天,有效提高了调处效率,有利于保险公司尽快明确责任,早介入、早服务。在理赔过程中,严格履行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不兜底,赔偿金额超出保险责任限额部分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同时,由医疗机构追究有关科室及医生的事故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保监局着力推进
  安徽保监局长期高度关注医疗责任保险发展,指导保险行业从着眼社会焦点、勇担社会责任的高度,主动作为,积极参与医患纠纷调解工作体系建设。2010年召开的全省责任保险经验交流暨工作推进会议上,安徽保监局组织全行业对部分保险机构医责险和医患纠纷调解工作进行学习交流;2012年3月,组织专项调研组赴蚌埠实地调研医责险及医患调解工作,指导公司建立理赔指引和服务细则,提出了服务不缺位、险种可持续发展的具体要求。在今年召开的保险纠纷调处机制工作座谈会以及安徽省保险行业协会工作会议上,安徽保监局对蚌埠市的试点经验进行介绍交流,在行业内取得了较好的反响。同时,安徽保监局加强对外协调,积极为医责险发展营造良好外部环境。今年安徽省省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期间,省政协委员、安徽保监局局长胡皖提交了《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化解医疗矛盾纠纷》提案,建议各级政府加强组织引导,深入总结经验和不足,尽快在全省推动医责险助力医患调处机制建设。近期,在国务院领导和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先后作出批示后,安徽保监局会同省司法厅组成联合调研组再赴蚌埠市,深入研究总结“蚌埠模式”特点,便于全省推广。日前,由安徽省综治办牵头,安徽保监局与省卫生厅、司法厅等部门联合行文,要求到2012年6月底,与医患纠纷调处机制相配套的医责险覆盖全省16个市。
  截至目前,参保医院46起调解和理赔案件,赔付金额足额到位,未发生一起患者反悔或者司法诉讼,案均赔款逐月下降,医疗调解与保险理赔良性互动效果已经显现。从全省看,医责险业务还存在覆盖面较低、赔付率较高以及调处标准应如何更好地与保险赔付对接等问题。安徽保险业将及时推广蚌埠的经验做法,要求保险公司加强专业培训、人员配备、费率厘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实现“患者信任、医院平安、政府满意”。
  慧择提示:蚌埠市的这种新型调节机制对保险行业未来发展有积极意义,也对保险公司提出了挑战。一个公司只有立足于产品优质、服务到位、客户信赖,才能有长远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