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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医责险 医院更看重保险公司调解医患纠纷

更新时间:2017-09-21 15:26

  近日,榆林产妇坠楼事件再次让人们把关注焦点放在医患关系上,也让旨在缓解医患矛盾的医责险再次被业界热议。医疗责任保险到底能不能有效化解医患矛盾,采取何种模式才能形成持有有效的运行?

  “保险尽早介入医疗纠纷的调解,有助于医患关系的改善,而保险经纪专业化服务是医疗责任保险成功运行的关键。”中汇国际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吴玮华表示。

  事实上,她的回答也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为何有的地区医责险发挥的作用较小、医患双方认可度不高的现象。业内人士表示,要推动我国医责险持续健康发展,还需要在业务模式上再创新,在服务意识上再提升。

  若保险只管赔钱 矛盾就难从“院内”转“院外”

  弹指一挥间,我国医责险的探索已经走过十年。

  2007年6月21日,国家卫生部、保监会等联合下发《关于推动医疗责任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要本着“积极探索、稳步推进”的原则,积极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工作,运用医疗责任保险来解决日益严峻的医闹问题。2014年,多部委再次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到2015年年底前,全国三级公立医院参保率应当达到100%;二级公立医院参保率应当达到90%以上。

  在政策强制要求下,大多数省市医责险投保率确实上去了。但事实上,部分医院自主投保积极性不高,并设置较低保障额度,这表明医责险在运行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在某些地区的医责险运行中,保险人并不介入医患纠纷调解,主要只发挥经济赔偿的作用,导致医院对保险提供服务、转移纠纷的希望落空,将关注点放在保费与赔付额度上。因此,投保积极性不高,尤其是一些出险率较低的医院更是如此。

  同时,尽管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都建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和医疗责任保险机制,但“调赔结合”尚未真正发挥作用,业内人士认为,随着医疗机构、患者以及保险公司对医疗纠纷处理和医疗责任保险需求的提高,“调赔结合机制”需进行深入改革和优化,做到调处与赔付无缝衔接,促使其更好化解医疗纠纷,实现医疗纠纷“从院内转移到院外”。

  尽早介入+专业服务 提升医责险内在意义

  例如,2016年7月28日,贵州某三甲医疗机构为一名60余岁的男性患者实施心血管搭桥术后,患者死亡。负责当地医责险业务的保险经纪公司中汇国际接到医院出险报案电话后,立即协调保险公司服务团队赶赴现场,一方面向患者及家属表明医疗机构已投保医疗责任保险,稳定其情绪。同时,依托该院完整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体系,第一时间完成了院内专家评估。并且,根据专家评估意见、相关法律以及意外伤害的赔偿标准测算出赔偿价格。在还原事件、提供专业鉴定的基础上,到达现场的保险服务团队与患者家属展开谈判,最终医患双方都接受了9.8万元的赔偿额,而此前患者家属提出的赔偿要求是130万元。

  “保险尽早介入,全程参与医疗纠纷调解,保险经纪公司提供专业协助,保险共保体密切配合,是医疗责任保险成功运行的关键要素。”谈到贵州医责险统保项目的经验时,吴玮华如是说。通过保险前置的方式,较好地体现其社会管理功能。

  相关数据显示,贵州省自2015年12月18日正式启动医责险以来,至2016年11月30日,全省投保医疗责任险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达7588家。全省签收保费1.24亿元,提供的风险保障总额达220亿元。2016年度,该省医责险共报案732件,完成赔付550件,全省经调解结案率达到90%以上,无一例因医疗纠纷导致的伤医事件发生。今年上半年,贵州全省一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续保率达到98.3%。

  尽管实际运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但整体而言,医责险在化解医患矛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也出现了一些较为典型的正面案例,可以给保险行业开展医责险业务一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