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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银行建立标准虽放宽 申请过程还有不少困难

更新时间:2013-11-19 10:31
  【摘要】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落幕,对于《决定》中“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设立中小型银行的金融机构”的规定,得到了市场的强烈反响。但民营资本要想真正建立起银行,在申请的过程中还存在不少的困难。

  今年以来,国家工商总局陆续公布了30余家预核准通过的银行名称。市场也因此概念沸腾,但随着阿里巴巴等机构的出面澄清,民营银行之门,此际又蒙上神秘的面纱。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这只是一个名称的通过,只要符合《公司法》的要求,这个递交的名称没被占用,基本上均可以获批。而民营银行真正获批成立需要的,是银监会的批文。”一家民营银行主办方的法务人员介绍。

  国家工商总局行政审批栏显示,企业名称预核准仅需报送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等数份简单材料,而无需任何监管部门的审批文件。仅在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才需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

  民营银行开闸的呼声,被多方解读为中国金融改革再出发的一块里程碑。但此路从崎岖中出发,如今依然未见前路,申报者在静候中不免有些焦虑。

  地方政府“推优”抱团
  “民营银行在基层的推荐,主要是地方政府在主导。”一名曾参与民营银行申报的企业方代表翁先生透露。因为“抢”不到这个主发起人的位置,又加上申办曲折,这家企业最终退出股东之列。
  翁先生所在的企业总部在长三角,以制造业为主,属行业龙头。
  “我们提出申办银行,最早是受‘民资36条’的鼓励。”翁先生说,企业申请,更多的是对自身资本和经营能力评测后的一种原始“冲动”。时间可以追溯到2004年,在同一区域内,申报的机构不止他们一家。
  “我们首次递交的申办银行报告很简单,只是对照股份制银行机构的设立标准。”他说,2011年4月,在该企业内部,由法务部牵头,联合财务部启动了民营银行的申办,“银行的法人设立在哪个区,就向这个区域提交报告。”
  首先考虑的是自身是否有实力达到商业银行机构的几大标准,并根据股份制公司创设的流程去走。实际上,递交报告前,翁先生所在的企业很早就向外界传递了申办银行的冲动。
  根据当地监管机构要求,申办民营银行的报告需要包括银行章程、股本结构、风险防范措施、可行性分析报告及退出机制等要素。资料通过后,申办银行还需要通过相关部门实地调研才能获得营业执照。目前,在尚无存款保险制度的情况下,监管部门可能对试点机构的股东资质、信用记录等设置较高的准入门槛;而今后随着该制度的建立,申办政策或将有变。
  翁所在的公司首次递交申办报告之际,多名金融监管机构官员告知,已经有数十个组织或企业递交了申请,但“上头政策没松,并没有通衢之道”。
  直到2011年春,翁所在的企业接到当地政府通知,可以参与银行申办,但要参与的机构太多,需要前期的统筹与协调。
  根据多轮协商,数十名有此意向机构在政府的撮合下,自愿组合成民营银行“资本团”,主发起人实际上形同控股方。
  “能否成为发起人成员,考虑的不仅仅是资本实力,更重要的是结合财务指标、征信以及社会影响力。”当地监管机构官员透露,尤其是社会影响力,这个标准边界比较模糊,基本会根据行业环保,科技含量等等,由政府召集评估小组成员,集体打分评议,关注包括企业的盈利能力、创税额、营业额等等财务指标比拼。

  主发起人的标准
  民营企业自办银行,被寄望于进一步加强产业链的整合,通过金融中介捆绑住与生产销售相关的业务。
  “比如大型低压电器生产商正泰集团,温州为该集团提供配套产品的上下游企业就有800-1000家,不乏小微企业。行业银行的定位类似于社区银行,以深入行业为突破口,实现与现有区域内的金融机构的错位竞争。”一名参与资本方透露。
  一名同样参与该银行创建的股东企业郑姓人士透露,“现在不是融资难,而是融资贵。如果民营银行能成立,首先要把贷款利率降下来,真正为实体经济服务。”来自实业领域的机构股东负责人基本达成共识,将银行定位为“社区银行”。
  他们认为,根据全国工商联在2012年发布的一份调查报告,90%以上的受调查民营中小企业表示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62.3%的民营企业融资来自民间借贷。“错位经营,但将来方向如何,根据市场而调整,目前一切均有变数。”
  “在申报的过程中,行走了那么多年,均由法务部牵头联合,依法成立民营股份制商业银行,按照公司法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民主管理、依法纳税’。”
  “我们即便拥有了资本,要入围也没有明确的细则。”前述股东成员郑先生透露,“我们现在要的是具体操作标准,比如注册资本金多少、申请人要什么资质等。不怕门槛高,就怕没标准。”
  翁先生等人自愿组合成民营银行“资本团”,对银行方向的建议报告涉及诸多业务层面问题,初拟了较细的营运方向,比如办理存贷款业务,利率浮动,“贷款月息上限为1.26%,年息不超过15%”。此外,还提出推行承兑汇票业务,代理发行企业短期债券,开展设备租赁业务等。

  资质审核标准未明
  高层对民间资本设立银行的政策态度日渐明朗,或愈发引发企业对民营银行竞相申报。长三角一名监管机构的官员称,一边是民间资本投资无路,一边是广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无门,供需双方“打通对流”,民企“融资难”、产业“空心化”问题就有望迎刃而解。
  现有的银监会和央行文件,对银行业的筹建开业各项事宜有详细规定,但被认为主要针对国有金融机构发起人。本报对多位有意入场银行业的民营资本控制人采访后发现,他们始终认为缺乏清晰的资质审核标准。
  没有清晰的模板可以套用,一切都在摸索与调整中。
  按照流程,民间资本发起申报设立民营银行,首先要通过各地市向省政府进行申报,省政府向金融办征求意见,修改后再上报银监会。
  而今年8月,银监会发布《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3年版征求意见稿),表示将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对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的管理。
  与旧版相比,2013年版征求意见稿中放宽了对于境内金融机构发起设立中资银行的条件,对境内非金融机构发起“门槛”取消工商登记要求,要求入股来源为自有资金,去掉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不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10%”,以及“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的要求。

  慧择提示:允许民营资本建立银行的条件放宽,多地民营银行之门,似破非破,而市场随之卷起的一波波“热炒”,揪人心弦。对于国家有关民营银行的建立政策,业内人士希望国家政策能够用更加开放一些,使建立民营银行不是少数企业的特权,让更多的企业得到发展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