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旅行意外保险

境内旅行意外保险

第一条 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年满3周岁至75周岁,身体健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旅行者,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须由其监护人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内旅行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支出医疗费及其他费用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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