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银行发起隐形门槛
更新时间:2015-08-05 13:29
【摘要】在银行领域中,近期出现了首批民营银行。民营银行的出现,带来了较大的竞争。在激烈的竞争中,民营银行开始纷纷发起隐形门槛,这有利于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多名接近监管机构的人士也表示,净资产只是一项参考指标,而作为民营银行的发起股东,“优中选优”也符合监管意图。根据监管部门此前的表态,民营银行发起设立家数不再设限,“成熟一家,设立一家”,同时防止一哄而起。
民营银行发起受理正式开闸后,各界翘首期盼谁将获得第二轮的首张牌照。
近日,21世纪经济报道从知情人士处获悉,7月14日(上周二),在银监会组织召开的由各银监局和各省市金融办参与的民营银行相关业务培训会上,银监会传达了民营银行发起设立的“十二条细则”,具体文件或在月底下发。
据与会人士透露,对于东部发达地区,要求原则上两三家主发起人净资产之和不低于100亿元,实际控制人净资产不低于50亿元。不过这并非硬性标准,只是参考标准,且在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将适当放开。
不管门槛高低,投资人对民营银行的发起热情依然不减。另据知情人士向本报媒体人透露,最新申请上报的民营银行家数已经达到52家,其中较为成熟的有10家左右。
隐形门槛or弹性指标
有首批已经“落地”的民营银行股东方负责人向媒体人透露,“对于首批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股东,虽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内部掌握的参考标准也是大股东净资产不低于100亿,实际控制人净资产不低于50亿元”。
该负责人表示,监管此举主要是考虑大股东的实力,及是否有持续出资能力,比如银行发生风险后能否及时恢复和处理等。不过这个标准也不是一个硬性的指标,只是参考指标,如果发起人其他条件都很好,也是可以弹性掌握的。
今年6月底,银监会出台《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指导意见》中也对民营银行发起的股东要求做了明确的规定,要求民营银行的发起股东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表现,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财务状况、资产状况良好。
借鉴试点经验,指导意见中保留了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五项原则:有承担剩余风险的制度安排;有办好银行的资质条件和抗风险能力;有股东接受监管的协议条款;有差异化的市场定位和特定战略;有合法可行的恢复和处置计划。
7月11日,上市公司和邦股份公告称,将与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新希望、红旗连锁等企业共同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目前,和邦股份的净资产已经达到47.92亿元,再加上实力雄厚的新希望,满足净资产的条件为大概率事件。
不过随后的7月13日,和邦股份公告又称,“民营银行(筹)项目目前尚处于初步磋商阶段,参与主体、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事项均尚未确定,各方也尚未达成任何初步意向,公司最终能否入股、入股金额及入股比例等均不确定”。
更多民营银行呼之欲出
不过,多名接近监管机构的人士也表示,净资产只是一项参考指标,而作为民营银行的发起股东,“优中选优”也符合监管意图。根据监管部门此前的表态,民营银行发起设立家数不再设限,“成熟一家,设立一家”,同时防止一哄而起。
在指导意见中还明确的指标有,“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总资产30%以上,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净资产50%”等。
此外,据知情人士透露,在十二条细则中,还要求民营银行的发起人不应是矿产业、房地产以及“两高一剩”的限制性行业,比如钢铁、平板玻璃、光伏等行业的企业。
据悉,目前,不少省市银监局已经启动民营银行申设的前期辅导工作,主要是对股东资质进行筛选,同时对拟设民营银行的可行性、合法性等进行论证。
按照申请程序,发起人向拟设地银监局提交申请,当地银监局受理并初步审查后,在报银行会申请并决定。银监会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这就意味着不少机构将很快获得结果,新的民营银行也将“呼之欲出”。
慧择提示:民营银行发起隐形门槛,有利于其提高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保证财务状况、资产状况良好。在这种情况下,更多的民营银行开始进入金融领域,这有利于带动国家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