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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持续参保 报销比例提高

更新时间:2013-09-13 09:32
  【摘要】广州市为鼓励群众持续不断的参保城乡居民保险,修订了《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条例提出根据参保年限提高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或者最高支付限额,提高社会保险待遇。

  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医保处了解到,从今年9月起,广州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的缴费标准上调,而同时,参保人在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及普通门(急)诊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2013年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20.67万元调整为22.83万元,比2012年度最高支付额提高了2.16万元,相应统筹待遇支付比例保持不变。

  医保处处长李程介绍,“医保条例”中提到的“根据参保人员持续缴费的年限,采用提高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或者最高支付限额等方式”,是指连续两年及两年以上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员,其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对各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增加5个百分点。

  慧择提示:广州市新修订《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为了群众持续不断的参保城乡居民保险,居民持续参保可以享受更高的报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