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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辽阳市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更新时间:2017-08-26 22:29
    4月29日,记者从辽阳市召开的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完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动员大会上获悉,从现在起,该市将用3年时间,将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逐步建立起覆盖全体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

    目前,辽阳市有31.96万名城镇居民,既不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对象,又不是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对象。这部分群体主要包括中小学生、18周岁及以下的非在校人员、老年人以及残疾人低保户。为着力解决他们的医疗保障问题,该市启动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缴费标准为:未成年人个人缴纳40元,政府补贴40元;其中,低保人员个人缴纳16元,政府补贴64元;低保边缘人员个人缴纳30元,政府补贴50元。劳动年龄段内的低保人员、非从业的二级以上重度残疾居民个人缴纳180元,政府补贴120元;劳动年龄段内低保边缘人员个人缴纳210元,政府补贴90元。老年居民个人缴纳200元,政府补贴100元;其中,低保人员、二级以上重度残疾的老年人个人缴纳80元,政府补贴220元;老年低保边缘人员个人缴纳160元,政府补贴140元。

    据悉,该市还要求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缴纳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费,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年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将由商业保险公司负责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