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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将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报销限额提高至9万

更新时间:2008-11-04 14:07

  济南市近日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调整到了9万元,农民工医疗保险同样执行该标准。新标准从2008年医疗年度(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开始执行,比2007年提高了13000元。

  与此同时,济南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仍然维持去年标准不变。 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为4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70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1000元;门诊规定病种为400元。至此,济南市自2005年以来已连续四年未调高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却在不断地提高。

  按照济南市现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是指一个医疗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医疗费用的最高数额,应为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是以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一级医疗机构6%、二级医疗机构9%、三级医疗机构12%的标准确定;门诊规定病种的起付标准是平均工资的6%。

  据了解,济南自2002年12月1日启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来,医保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参保人数逐年增长。医保参保人数由2002年改革之初的40余家单位、3万余人增长到2007年底的25000余家单位、100多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