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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确定2017年度居民基本医保缴费标准

更新时间:2016-11-16 18:19

【摘要】近日,赤峰市2017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确定,参保人员统一调整为150元,缴费期限截至2017年2月底。调整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成人减少一半,未成年人缴费增加,新农合缴费增加。



  2016年的缴费标准为:新农合参保人员120元/年;城镇居民成人300元/年;学龄前儿童、在校学生和不满18周岁的非在校居民为60元/年。此次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要求,从服务民生、基金收支平衡等角度出发,结合赤峰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实际情况,确定2017年赤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150元。并继续实行预交费制度,即参保居民应在2017年2月底前缴纳2017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工作人员提醒,想要参保的人员需在近期留意社区等部门张贴的缴费公告,待可以缴费时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在缴费期限内至社区等部门进行缴费。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收取。未如期缴费的人员,系统将视为自动停保,无法享受相关待遇。

  慧择提示:赤峰市2017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确定,与以往不同人群不同缴费标准不同外,将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150元,参保人员在缴费时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逾期未交将自动停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