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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临沧生育保险政策资讯

更新时间:2017-08-27 04:14

【摘要】2016年临沧生育保险新政策已经公布,据了解,该项新政策不仅提高了临沧市企业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还确定了今年临沧市的生育保险缴费标准,其中,参保单位按照本单位缴费基数的6.5%的缴费标准缴纳生育保险费,而职工个人则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2%的标准缴纳生育费用。

  提高企业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
  临沧市在上次调整的基础上,对部分生育保险待遇进行调整,其调整后的标准为:顺产1300元,难产1600元,难产剖腹2300元,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250元,满4个月流产的500元;女职工未生育,怀孕后习惯性流产,每次按300元医疗费包干使用;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流产非医疗事故死亡的,可给予一次性善后补偿费3000元;对男职工的妻子在农村或无固定收入且属计划内生育的,凭单位、医疗机构及计生部门的证明一次性给予800元的生育补助费。

  确定新的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1、参保单位按照本单位缴费基数的6.5%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临沧生育保险费(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6%、生育保险费0.5%),在职职工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2%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2、灵活就业人员选择参加统帐结合医疗保险的,按缴费基数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选择参加单建统筹(不设立个人账户)医疗保险的,缴费率为4%,只享受住院和慢性病门诊治疗待遇。以灵活就业人员形式参保的,不参加生育保险,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慧择提示:上述就是对2016年临沧生育保险新政策部分资讯的简单介绍。由上可知,今年临沧市企业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有所提高,其中,难产职工的补助标准提高为1600元。同时,新政策还规定今年临沧市生育保险参保单位的缴费比例为6.5%,参保职工的缴费比例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