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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更新时间:2015-11-20 10:40
  【摘要】徐州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近期表示,该市从11月起将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福范围,针对床位费、乙类项目将全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此举不仅可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率,而且还而已减轻参保人员的负担。

  按规定,进一步明确床位费支付标准。床位费(单人间和套间病房除外)按乙类项目(每天不超过40元标准)纳入徐州市基金支付范围,实际床位费低于40元的按实际计算。超过40元的部分由个人自付,可使用职工徐州市个人账户支付。单人间和套间病房床位费属于特需项目,全部由个人自费。监护、层流病房床位费按乙类项目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30%。

  同时,将诊察费纳入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为配合做好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工作,将诊察费按照乙类诊疗项目纳入徐州市基金支付范围,按规定享受门诊统筹等徐州市待遇。其中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待遇的临床医学专家)门诊诊察费超出普通门诊诊察费的部分,以及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门诊中医辨证论治费(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待遇的临床医学专家)超出普通门诊中医辨证论治费的部分由个人自付,可使用职工徐州市个人账户支付。

  另外,进一步拓展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为提高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在原规定用途(支付本人住院、门诊、药店购药、家庭病床等个人自付部分中属于医疗保险范围的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费用,缴纳本人大病医疗救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和健康体检、预防接种等费用,支付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外所有准字号药品,办理职工徐州市专属健身卡)的基础上,扩大到用于支付《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江苏省医疗保险特殊医用材料目录》内丙类项目,但其费用不累计计入起付标准,不享受徐州市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助。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刷卡时,发生的个人自付和自费部分的费用优先使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

  慧择提示:徐州市除了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而且还提高了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效率。参保人员日后可利用个人账户余额办理职工专属健身卡,而且还可以支付丙类项目,但是其费用不累计计入起付标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