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众所周知,公司在替职工缴纳
补充医疗保险时,也会将职工当月工资收入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针对很多人都非常关心的六大
补充医疗保险个人所得税的常见问题,下面小编将为大家详细解答。
补充医疗保险个人所得税之常见问题一、交通费、餐补、通讯补贴、误餐费是否计征个税?
根据规定,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税,但如果单位是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计征个税。
关于通讯费补贴,如果所在地规定了通讯费免税标准的,标准之内不计征个税,如果未规定,单位发放此项补贴,应计征个税。对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合理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个税;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计征个税。
根据规定,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计征个税,但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计征个税。
补充医疗保险个人所得税之常见问题二、单位给职工缴纳补充医疗保险是否计征个税?独生子女费、安家费呢?
按现行个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单位替职工缴纳补充医疗保险,应与当月工资收入合并计征个税。
独生子女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税,但所说的“独生子女补贴”,是指各地规定数额标准之内的补贴。
关于安家费,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暂免征收个税,如不符合规定或以“安家费”名义向员工发放收入,应作为工资薪金所得由发放单位代扣代缴个税。
补充医疗保险个人所得税之常见问题三、个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如何计征个税?
根据现行个税政策,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税;超过的部分,要按照规定计征个税。
上述所说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由此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金,由于双方的劳务合同关系已经终结,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不符合相关政策,实际上不应界定为补偿金,应按照规定计征个税。
补充医疗保险个人所得税之常见问题四、企业赠送礼品免征个税如何界定征免界限?
企事业单位在促销展示过程中赠送礼品不征个税的情形如下:
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除上述规定情形外,其他赠送礼品的情形,均需要计征个税。
补充医疗保险个人所得税之常见问题五、个人两处以上收入在哪儿缴纳个税?
我国有明确规定,对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纳税申报事宜。
补充医疗保险个人所得税之常见问题六、亲属间转让股权、个人转让自建房如何计征个税?
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属上述正当理由的情形,例如妻弟关系不在范围内。根据规定,对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如果纳税人无法提供财产原值,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财产原值,并据此计征个税。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对补充医疗保险个人所得税六大常见问题的详细解答,相信大家会对补充医疗保险个人所得税有所了解。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理解的,可以到当地社保局或者
保险公司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