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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病保险将不再受病种限制

更新时间:2014-03-21 10:14

  【摘要】大病保险试点工作相关政策一出台,山东省就积极贯彻实施,全方位落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医保政策调整后,山东大病保险将不再受病种限制。

  两种医保整合后,山东省的大病保险制度不再是单纯从病种角度,而是以居民实际花费额度为基础。意见明确,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参照山东省上一年度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确定,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具体补偿方案通过公开招标或谈判确定。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居民大病保险补偿的基础上,民政、卫生和计生部门对救助对象再按规定给予一定救助。

  今年作为保险整合的过渡期,山东省也制定了相应政策确保新旧政策衔接。对农村居民患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20类重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2014年单独进行补偿。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73%补偿,1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17%补偿,个人年最高补偿限额为20万元。

  城镇居民患20类重大疾病的,也按上述规定执行。自2015年起,居民大病保险不再执行20类重大疾病补偿政策,统一按医疗费用额度进行补偿。山东省此前试点经验表明,整合之后农村居民医保报销范围明显拓宽,纳入报销范围的药品由原来新农合的1000多种增加到2400多种。

  慧择提示:山东大病保险以居民实际花费额度为基础进行报销,不再受病种限制,这充分体现了山东省政府用实际行动保障了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