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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将实施大病医保

更新时间:2014-02-17 14:16
  【摘要】据悉经过中山市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今年7月1日起,中山市将正式实施大病医疗保险,凡是已参加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都能享受到大病医疗保险的待遇。

  问:参加大病医保是否需多掏钱?
  答: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即可享受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科长朱成江介绍,凡是已参加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都在大病医保的参保范围内,享受大病医保待遇无需额外掏钱,而大病医保的实施,将为患病参保人员减轻高额的医疗费用负担,预计全市每年将有2000多人可以受益。
  据了解,大病医保的资金来源于原来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具体是每月从上月征收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扣除按规定提取的省社会医疗保险风险调剂金、市社会保险风险储备金后,将剩余的部分划拨1%作为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朱成江透露,按照中山目前的情况,每年可以为大病医保注入约1800万的资金,而预计每年为大病医保支付的金额约为1600万。
  值得注意的是,大病医疗保险在今年7月1日实施后,原社会医疗保险救助金历年结余资金将并入大病医疗保险资金,中山市的《关于建立社会医疗保险救助金》等系列文件将废止。

  问:大病医保待遇如何算?
  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算法不同
  据介绍,大病医疗保险待遇与参保人参加社会医疗保险险种及连续参保缴费时间挂钩,具体分类两大类计算方式,参保人所缴纳的医保费用越多,所享受的大病医保待遇也会越高。

  基本医疗保险及连续缴纳 补充医疗保险费
  按照规定,参保人因病住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保待遇及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后,同一社保年度内(上年度7月1日至本年度6月30日)个人支付的医保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50%,如果参保人连续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1年的,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上年度(每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如果参保人连续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年以上,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按2012年度中山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24956计算,支付限额就会在49912元和99824元之间。

  连续缴纳补充 医疗保险费>1年
  参保人因病住院,享受了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保待遇、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以及补充医疗保险住院医保待遇后,同一社保年度内个人支付的医保费累计超过6000元以上部分,由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80%。值得留意的是,大病医保的年度累计支付限额根据参保人连续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的年限不同,其中,缴费满1年不满2年的、满2年不满3年的、满3年以上的,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8倍、10倍。按2012年度中山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24956计算,支付限额就会在149736元和249560元之间。

  慧择提示:中山市大病保险实施后,只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群众都可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另外参保人医保费用缴纳的多,所享受的大病医保待遇也会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