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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失业人员有望领取更多的失业保险金

更新时间:2017-08-28 13:46
  【摘要】失业保险可以保障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为了让失业人员得到更好的保障,深圳市出台《深圳市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办法》。

  2013年1月1日前本市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认定问题将得到解决,失业员工可得到更好保障。媒体人昨日从深圳市社保局获悉,《深圳市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办法》即将出台,将分三段认定 “视同缴费年限”。由于失业保险金领取与缴费年限挂钩,这意味着符合条件人员可合并计算“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可多领失业保险金,享受更好的保障。据了解,目前深圳全市880万人纳入失业保险,约九成为外来务工人员。

  所谓“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并没有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但符合一定条件可以“视同”缴费,在计算失业保险金时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的年限。市社保局介绍,第一段是本市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工,在国家《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之时已参加本市失业保险的,其在1999年1月22日之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为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第二段是本市户籍职工在1999年1月22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视为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第三段是1999年1月22日之后,按照国家和广东省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其市外转入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与在本市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此外,军人退役后参加本市失业保险的,其服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与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深圳新失业保险条例2013年1月1日开始施行,把外来务工人员首次纳入参保和享受待遇范围。该办法出台后,参保人具体将享受哪些好处?深圳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失业保险金领取与缴费年限挂钩,一名员工如果此前有符合视同缴费年限的条件,新办法实施后可多领取失业保险金,这意味着失业员工可以享受到更好的保障。

  慧择提示:《深圳市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办法》出台后,深圳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将会与缴费年限挂钩。因此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到更多的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