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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实施新的大病保险方案

更新时间:2017-08-28 15:15
  【摘要】大病医疗保险可以为群众提供大病保障,减轻大病患者的就医负担。为此,江门市实施新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方案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方案。

  据介绍,新实施的大病保险结算与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同步,通过计算机联网,采用“一单式”即时结算。

  大病保险制度实施后,参保人报销时所需提供的资料、医疗机构结算窗口和结算手续等都不需改变。参保人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住院医疗费用,仍按目前实时结算方式进行结算,即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结算,只需要按规定支付由个人应支付的费用,其他费用由社保局或商业保险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或非定点医疗机构仍按目前零星报销的方式,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结算。

  针对大病医保,参保人无需额外缴费,参保人只要参加江门的医疗保险即可享受大病保险制度的相关待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累计结余和当年个人缴费中筹集;而职工大病保险资金每月从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中筹集、划入。

  慧择提示:江门实施新的大病保险结算与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同步,参保人只要参加江门的医疗保险即可享受大病保险制度的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