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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方案

更新时间:2017-08-27 05:43
  【摘要】大病保险可以为群众提供大病保障,报销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减轻患者的就医负担,维护群众利益。江门市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方案。

  《江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居民大病保险》)和《江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职工大病保险》)从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试行三年。

  根据《职工大病保险》,职工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85%,职工医疗保障累计最高支付限额达到60万元。

  居民大病保险
  报销:最高30万元。根据《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情况下,需个人负担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今年内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而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也将达到30万元。
  关于居民大病保险的起赔标准为1万元,其起赔标准原则上与上一年度当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相当,并不高于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来确定。此外,对于城乡医保参保超过1万元以上的报销比例也会根据个人年度累计自付部分的费用范围而有不同。
  市人社局医保科科长张小平表示,《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原有的医保方案中新建的医疗保障制度。此外,市民将不再另对大病保险进行缴费,将由此前调整的2014年城乡医保个人年缴70元的标准中划出10元作为资金筹集,其余部分将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累计结余中划入。

  职工大病保险
  报销:最高60万元。根据《职工大病保险》,今年起,职工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例将不低于85%,职工医疗保障累计最高支付限额达到范围内费用60万元。
  只要是参保人患大病需要付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需要个人负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时,达到起赔标准即可报销。
  职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的起赔标准也是根据参保人个人年度累计的自付费用,而2014年职工大病保险起赔标准为5000元。
  而根据《职工大病保险》,职工大病保险具体支付办法是以参保人住院累计自付费用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范围内医疗费用进行确定。

  慧择提示:江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医保和职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制度,给群众提供大病保障。居民大病医保最高可报销30万,职工大病医保最高可报销6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