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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医保统筹计划开始启动

更新时间:2017-08-28 12:27
  【摘要】最近,石家庄市区和各县(市)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一直面临的缴费标准不统一,住院报销待遇不一致问题将得到有效的解决。
  
  今年,石家庄市被列为河北省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点城市。为适应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需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未纳入市级统筹的辛集市、晋州市、新乐市、平山县、赵县、灵寿县、井陉县、高邑县、元氏县、赞皇县、无极县、深泽县、行唐县,今年将全部启动市级统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职工医保)市级统筹,辛集市、平山县、晋州市、新乐市、赵县将率先启动实施;2014年,灵寿、井陉、高邑、元氏、赞皇、无极、深泽、行唐县启动实施。
  
  石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县(市)、矿区纳入市级统筹后,统一享受市级相关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就医,原则上以参保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为主,因病情需要转诊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具体办法由人社部门制定。纳入市级统筹后,各县(市)、矿区统一按照市区标准建立个人账户。
  
  职工医保住院病人的报销比例也将统一。居民医保待遇也将全市一个样,各县(市)将统一按市区标准执行。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起,石市市区与正定县、鹿泉市、藁城市、栾城县四组团县(市)、矿区进行市级统筹试点,先期运行一年。加上今年新纳入市级统筹的县市,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将在今年全部启动;职工医保市级统筹则将在2014年全部启动。执行市级政策后,县(市)参保人在石市范围内的医院看病无需先垫付再报销,可实现直接结算。
  
  为了保证参保人员能够持卡看病就医,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石市将加快参保人员的信息采集工作,力争在5月底前石市全部完成信息采集任务,7月1日前把社保卡发放到申领人手中。
  
  慧择提示:目前,石家庄市在去年实施四个组团县和矿区医保市级统筹工作的基础上,启动其他县(市)城镇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工作。这将很好解决医保标准不统一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