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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新规定 外地务工人员可享受同等医保待遇

更新时间:2013-11-19 11:21
  【摘要】在最新一期的深圳政府公报上公布了《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新《办法》将于明年一月一日施行,届时如果用人单位为外来务工者购买了一档基本医疗保险,将与户籍职工享受同等医保待遇。
  
  根据规定,今后将不再按公务员、户籍职工、农民工医保等划分种类,而是将基本医疗保险分设一档、二档、三档,各档缴费及对应待遇均有区分。(包装协助)其中一档按本人月工资总额的8%按月缴纳,其中用人单位缴纳6%,个人缴纳2%;二档是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7%按月缴纳;三档则是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5%按月缴纳。其中,外来务工者投保的档次由用人单位决定。
  
  三档医保外地急诊可报  
  关于住院费用部分,新《办法》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及二档的参保人,未在本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支付比例为90%;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按规定在市内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市外医院住院就医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5%、80%、75%、70%。因工外出、出差在非结算医院因急诊抢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就诊医院的住院支付标准的90%支付。
  
  参保人可选定医疗机构  
  《办法》要求,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参保人,应当选定本市一家社康中心作为门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有用人单位的,由其用人单位选定;无用人单位的,由其本人选定。参保人可变更所选定的社康中心或其他定点医疗机构,自变更生效次月起在变更后的社康中心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
  
  慧择提示:深圳市出台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给外来务工者带来了福音。众所周时,像深圳这样的大城市,每年的流动人口特别多。外来务工者的健康问题若能够得到保障,将一定程度上的促进深圳的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