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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需实现全国统筹 养老“第二支柱”建设将加快

更新时间:2013-11-06 16:52
  【摘要】我国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起就开始逐步建立以三大支柱为支撑的养老保障体系。第一支柱为政府主导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第二支柱为企业及职工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即企业年金。第三支柱为商业养老保险。

  企业年金制度参考的是美国的“401k计划”,即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建立的基金式养老保险制度。有所不同的是,在美国,企业为个人缴纳的养老金作为成本不用纳税,个人缴纳养老金部分及其投资收益推迟至领取时才缴税。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只对企业缴纳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进行税前列支,对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缓慢。根据人社部公布的数据,截至二季度末,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一共有5.9万个,仅占全国实有企业总数的0.4%。全国企业年金积累基金为5366.65亿元,实际运作金额为5161.4亿元。为缓解基本养老保险面临的支付压力,有关部门早已着手研究相关政策以完善企业年金制度。目前,财政部门针对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方案已基本成形。

  在充实企业年金的同时,相关投资运作政策也已完备。人社部等四部委在上半年联合发文,扩展企业年金投资范围。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在《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金融产品之外,增加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和股指期货。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表示,从1991年建立补充养老金制度至今已有22年。在这22年中,养老金制度第一支柱取得长足发展,但第二支柱发展相对缓慢。出台税收优惠方案,完善企业年金投资运营,有利于充实我国养老保障体系。

  2008年,国务院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和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取消双轨制,但时至今日试点未有实质进展。郑秉文说,若企业年金得到长足发展,将为推进事业单位建立职业年金夯实基础,有利于下一步全国事业单位乃至公务员养老金制度的改革。

  慧择提示:养老金实现全国统筹,将会缓解我国地区、城乡之间养老保障不均衡问题,有助于解决养老保险基金分散各地不便于投资营运、难以保值增值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