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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出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更新时间:2013-10-22 11:30
  【摘要】医疗保险可以给群众提供医疗保障,报销群众的医疗费用,群众参保医疗保险需要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宜宾市出台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近日从宜宾市医保局信息科获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已经出台,从2013年8月1日起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单位或个人可以缴纳2013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根据宜人社函324号通知规定,2013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874元,缴费比例为单位7%、个人2%,即单位月缴费201.2元,年缴费2414.4元;个人月缴费57.5元,年缴费691元。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缴费比例为9%,即月缴费258.7元、年缴费3104.4元。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或个人需同时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60元/年/人。

  慧择提示:宜宾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已经出台,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874元,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年缴费3104.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