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赣州发放医保二次补偿

更新时间:2013-09-13 09:14
  【摘要】赣州市为了保障居民利益,继续对2012年度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患重大疾病参保人员进行二次补偿,为人民生活提供保障。

  我市着力打造“民生医保”惠民政策,于2005年率先在全国开始对符合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患重大疾病参保人员实施二次补偿。补助范围包括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中个人负担部分。自启动医保二次补偿以来,全市累计为4737名个人负担较重的参保居民和职工进行了二次补偿,补偿金额达2118.9万元。市医保局提醒,凡符合条件者应密切关注申报时间,注意有关申报动向,具体情况可参见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

  慧择提示:赣州市打造“民生医保”对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参保员进行二次补偿,补助范围有所要求,切实保障了居民的医保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