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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9月全面实施大病保险 惠及更多居民

更新时间:2017-08-28 09:57
  【摘要】据了解,为了给居民提供更好的保障,无锡市出台了《关于无锡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从9月1日起,全面开展大病保险,通过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方式,建立健全大病保险制度。

  据介绍,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我市市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保障范围是对参保人员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补偿后,个人负担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50%(1.7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保障。上述合规医疗费用是指符合《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无锡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规定的医疗费用(全自费除外)。保障水平确定为在保障范围内的医疗费用:1.7万元(不含本数)至5万元(含本数)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50%;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由资金支付60%;10万元以上的部分由资金支付80%。

  市财政局相关人士表示,在筹资机制方面,大病保险资金分别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中划拨,不足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弥补。同时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保险筹资能力、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水平,以及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等因素,精细测算,科学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实行动态调整。2013年筹资标准暂定为每个参保对象年标准不低于18元,今后根据情况逐步调整。

  慧择提示:综上可以看出,无锡市将于9月起,全面实施大病保险,这使得居民的医疗费用负担大为减轻,有效缓解大病患者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