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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调整省级基本医保缴费工资基数

更新时间:2013-06-26 11:24
  【摘要】据了解,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从而给职工提供更好的保障,福建省从7月1日开始,省本级各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最高不超过12021元,最低不低于2404.20元。

  据介绍,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月缴费工资基数为4007元,按10%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标准为400.70元。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经县(市、区)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为2404.20元,按10%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标准为240.42元。

  慧择提示:综上可以看出,福建对省本级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月缴费工资基数进行了调整,从而适应了社会保障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