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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出台规定 整治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

更新时间:2013-05-08 08:40
  【摘要】近几年,保险电话销售业务发展较快,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保险销售方式。但同时电话销售中出现销售误导、电话扰民等问题,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保监会日前制定出台了《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管理办法》,对该项业务予以整治规范。

  《办法》加强了对电话销售主体的资质管理和销售环节的细节管理,以解决销售误导、电话扰民、落地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如规定开展电销的公司连续两季度偿付能力充足、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等;要求保险公司及其委托机构设置全国统一的专用号码,并在官方网站显著位置开辟信息披露专栏,公布电话号码、电销产品信息以及消费者投诉维权途径,同时禁止保险销售人员个人随机拨打电话约访陌生客户;规定各公司必须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生活习惯设置禁止拨打时间,除客户主动要求外,每日21时至次日9时不得呼出销售;要求各公司对于明确拒绝再次接受电话销售的客户,录入禁止拨打名单,设立不少于6个月的禁止拨打时限,同时建立因禁拨管理不当对客户造成骚扰的责任追究机制;保险公司必须对电话通话过程全程录音,并对成交件录音备份存档,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下的不得少于五年,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不得少于十年。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监管责任主体:呼出地保监局负责电话销售中心批设及委托代理项目备案等事项,呼入地保监局负责对辖内电话销售业务进行检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慧择提示:此次保监会对保险电话销售业务出台的管理办法,将更好的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好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的各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