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今年元旦昆明市启动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

更新时间:2013-02-25 09:29
  【摘要】2012年国家六部委联合发布大病医保新政策,2013年各省陆续开始大病医保的试点。2013年起昆明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正式施行,昨日,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市民关注的一些热点问题作出解答,其中,参保的城乡居民每年只需缴费50元,可享受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达到11.8万元。

  2013年1月1日起启动实施的昆明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规定,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按人均20元的标准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中筹集资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自付医疗费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部分统筹基金支付50%;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部分支付60%;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部分支付70%;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部分支付80%。

  针对市民提出的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最高支付限额的问题,市人社局医保处负责人解答:比如,一个城乡居民参保人住院医疗费为10万元,通过基本医疗报销约能报销6万元,其个人自付的4万元医疗费,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还可以给予报销,即对个人自付2万元以上部分分段进行报销,超过2万元和3万元之间的医疗费报销50%,约报5000元,3万至4万之间报6000元,大病约报11000元。这个参保人总共可以报销71000元。如果发生更高的医疗费,如一年累计医疗费达到16万元,那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约为6万元,个人自付10万元的部分,大病补充医疗可以再给予报销,限超过2万以上10万元的部分,可以报销58000元,这个参保人总共可以报销11.8万元,也即“费用越高报销越高”。

  慧择提示:笔者认为,此次昆明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政策的实施,将有效降低广大群众看大病的费用,完善当地的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提高当地的大病医保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