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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办法有望今年实施

更新时间:2013-02-26 08:36
  【摘要】近些年来,哈尔滨市出台一系列医疗措施,大力提高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水平。日前,哈尔滨市人社局下发新规定,连续5年(含5年)未使用统筹基金的参保职工首次发生的住院费用,统筹基金报销比例提高10%;统筹基金报销封顶线可提高1—2万元;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最高封顶线可提高50%

  为充分调动广大参保职工合理就医积极性,节约医疗费用支出,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省人社厅将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与奖励办法试点,对连续5年(含5年)未使用统筹基金的参保职工首次发生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据悉,省人社部门计划今年7月在哈尔滨市、绥化市开展试点。

  报销封顶线提高1—2万元
  人社部门探索城镇职工历年统筹基金支付与最高限额余额积累数额相结合,并确定与患大病时医保报销待遇挂钩的联动机制,使多年参保的职工在首次住院享受到报销比例和医保封顶线提高的奖励,实现职工医保基金精细化管理,达到既促进参保职工节俭就医,节约医保基金支出,又保障首次住院的参保职工获得相应奖励的双重功效。对连续5年(含5年)未使用统筹基金的参保职工首次发生的住院费用,统筹基金报销比例提高10%;统筹基金报销封顶线可提高1—2万元;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最高封顶线可提高50%。
  力争今年7月在哈试点
  据了解,目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在着手调查研究、实际测算,强力推进试点工作,力争今年7月在哈尔滨市、绥化市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与奖励办法试点,届时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与奖励办法试点详细政策将向社会公布。

  慧择提示:笔者认为,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奖励办法有望今年开始试点,这一政策的实施,将有效解决当地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完善当地的社会主义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