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行动”已有时间表 “营改增”试点困难重重
更新时间:2012-12-10 10:00
【摘要】今年国家将在国内进行金融保险业“营改增”试点工作,预计将先在北京、上海进行试点。与先行明确改革意向的邮电、通信、铁路运输、建筑安装业相比,金融保险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的声音一直是此起彼伏。近日坊间传出,基于“结构性减税”的改革共识,营改增试点推向全国已是大势所趋,金融保险业已经成为地方政府改革的新关注点,北京、上海等地对金融保险业试点“营改增”已经展开了相关的调研工作。
“金融保险业参与这项试点,面临着诸多困难,首先,金融保险业在营业税中所占比重较大,再者,现行试点行业销项税、进项税的计算方法对于复杂的金融保险业业务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改革会比较慎重。”据一位参与扩大试点的消息人士透露,金融保险业纳入该试点一直存在争议,如果要将金融保险业列入试点范围,极有可能会采用简易征税的方式。
“减税行动”已有时间表
被外界视作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中国流转税制度“最重要变革”的营改增试点,自2012年1月1日起,择服务业门类齐全的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作为改革的试验田,率先探索出“1+6”模式:即交通运输业加现代服务业的6个行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鉴证咨询服务。
自9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等10个省市。根据“十二五”规划,该项改革将在“十二五”期间逐步推广至全国范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11月16日发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和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的过渡性措施,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较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试点纳税人原先享受的技术转让等营业税减免税政策,调整为增值税免税或即征即退;试点纳税人原先适用的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在试点期间可以延续;原归属于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然归属于试点地区。
值得一提的是,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这对于现行征收增值税的行业而言,无疑减轻了税负。数据显示,实行“营改增”试点后,上海市占试点企业近7成的8.8万户小规模纳税人,由原来按5%税率缴纳营业税调整为按3%缴纳增值税,税负下降达40%左右;截至7月底,上海共有14.2万户企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较年初增加了2.4万户;与营业税税制相比,上海“营改增”试点企业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整体减轻税负约56亿元。
金融保险业面临“两难”
10月18日,在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座谈会上,主持召开会议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指出,“适时将邮电通信、铁路运输、建筑安装等行业纳入改革试点”,同时表态要抓紧制定扩大改革试点的具体方案,“有序扩大”试点范围。
近日有消息传出,金融保险业极有可能与邮电通信、铁路运输、建筑安装行业一并纳入营改增试点。而在此前,业内外对于金融保险业纳入该项试点持有诸多疑问。
“与其他几个行业相比,金融保险业在营业税中所占的比重较大,这项改革对于地方税收的影响相对较大,因此试点会比较慎重。”前述消息人士称。
实践证明,营改增从制度上解决了货物与劳务税制不统一、营业税制下“道道征收,全额征税”的重复征税问题,如“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做法,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以保险业为例,一旦纳入营改增试点,有助于交通运输业的保费抵扣进项税额,在减轻下游企业负担的同时,提升了保险业的发展活力。
“金融保险业面临的第二大难题属于技术性难题,相比其他四个行业,金融保险业的业务相对复杂,如果按照现行试点行业销项税、进项税的计算方法,非常复杂,对金融保险业业务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该消息人士称。
业内普遍认为,鉴于计税方法上的技术难点,金融保险业试点“营改增”能否体现出明显的降税效应,仍然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慧择提示:金融保险业“营改增”试点。虽然面临很多困难,但“营改增”过后企业将有更多的活力。据了解,各国对于金融业的征税方式不尽相同,比如,卢森堡即采取免税做法,以提高国内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美国则不设增值税,对银行征收企业所得税。相比之下,大部分国家对金融服务的增值税处理采用免税方式,即对金融业的主营业务(如信贷业务)免税,仅对辅助业务(如中间业务)征税,对于进项税不予抵扣。此外,出口金融服务则拥有特殊的增值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