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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大病医保不以盈利为目的

更新时间:2012-10-20 09:48
  【摘要】在保险业的改革中,大病医保是首先需要解决的,也是保险业最出的一件利国利民的事,保监会强调大病医保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主要还是让更多的民众不在害怕大病来袭,因此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要求保险公司在大病保险上要设定合理的利润上限,以此保证大病医保实施的初衷。
  “保本微利”成为商业险企经营大病保险的一大原则。昨日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就强调,保险公司要合理设定利润上限,并建立风险调节基金等方式对盈亏情况进行调剂,对于保险公司实际盈利超限的部分资金,将建立基金池。
  项俊波指出,保险业要按照“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开展大病保险。对于超出设定的利润上限的部分,保监会要求进入基金池,用于提高保障水平或滚存到下年度,逐步形成合理的利益激励和约束机制,保障大病保险制度可持续运行。
  引入商业险企经营大病保险,能够发挥险企的专业风险把控优势,以及利用遍及各地的服务网点对城乡居民提供医疗服务、健康管理。不过,这对于商业险企也存在较大的挑战。项俊波强调,大病保险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具有参与主体多、涉及领域广、服务链条长、风险复杂等特点,对保险业专业水平、风险控制、服务能力等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为了增强风险承受能力和提高医保服务水平,保监会在推出的相关征求意见稿中对经营大病保险的商业险企设置了诸多门槛,如注册资本不低于20亿元,或近三年内公司净资产不低于50亿元,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均达标,国内经营健康险业务超过5年,具备完善的、覆盖区域较广的服务网络等。
  对于参与经营大病保险的商业险企,保监会也将给予一些政策倾斜。据介绍,保监会将适当减免监管费、保险保障基金,调整大病保险资本要求等降低大病保险运行成本。同时,项俊波还要求,保险公司要增强风险把控能力,完善大病保险运行机制,在产品设计、精算技术、偿付能力管理、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和消费者利益保护等方面形成相互配套的机制。
  目前,商业险企已跃跃欲试,试图分享新政带来的巨大商机,实力雄厚的集团公司更引人关注。
  目前,多家保险集团公司创立的太仓模式、湛江模式、新乡模式、江阴模式等,都在试点参与大病保险管理。未来,各地政府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合作的商业险企。
  不过,为了防止恶性竞标,保监会原则上允许每家集团公司在一个省市区确定一子公司开办大病医保。一位参会人员认为,这是为了避免同一集团内各子公司同时参与竞标,互相抬价。该人士解释,此前就曾出现同一集团两家子公司同时出现在招标现场,而双方为了获得医保项目互不相让。“即使两子公司的业务水平都很高,未来也只能由集团指定一家参与竞标。”
  慧择提示:保监会推出的大病医改是对保险业改革的一个方面,推动大病保险的快速发展成为当下各大保险公司的首要任务,在保监会召开的大会中,我们了解到大病保险示范产品、统一和规范服务标准等都将要面世,届时大病保险将会取得更好更快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