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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具体措施有待出台

更新时间:2017-08-25 01:15
  【摘要】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虽然推出了,但是具体实施细节还有待公布。17日上午,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后,卫生部副部长刘谦向我们介绍,有文件要求各地在今年内就开始全面落实大病保险新政。
  上月底,发改委、保监会等六部委正式公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味着酝酿多时的大病保险新政进入倒计时。
  但居民何时可以享受大病保险,哪些病能享受这种政策,是按照费用划分还是按照疾病种类划分,有待具体措施出台。
  17日上午,卫生部副部长刘谦表示,是按照费用划分还是按照疾病种类划分,各地可以采取不同方案,自行进行规定。
  下一步,卫生部将指导已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障的地区逐步完善机制,做好现有大病保障与即将开展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衔接,优先将20种重大疾病纳入大病保险范围。
  据悉,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工作从2010年开始试点并逐步扩大范围。先是以农村儿童的先心病和急性白血病这两种病扩展到8种病。到目前为止,共有白血病、肺癌等20种病纳入保障范围。
  刘谦说,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属于基本医疗保障范畴,是针对诊疗规范、医疗费用高、预后较好的病种,直接提高新农合对这些病种的报销水平;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延伸,是在基本医疗保障基础上,对高额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制度性安排,是在基本医疗保障报销后,对患者的自付部分再给予一定比例的报销。
  9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解释,大病保险补偿的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是指在基本医疗保险已经报销的基础上,在超出的部分,只要是合规的支出,再报销至少50%.他介绍,不管是城居保还是新农合,在制度范围内的普遍住院报销标准都达到了70%左右。
  慧择提示:相信通过上述介绍,大家对于大病保险的知识应该有更加深入的了解。据悉,对高额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制度性安排,是在基本医疗保障报销后,对患者的自付部分再给予一定比例的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