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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召开大病保险工作会议

更新时间:2012-09-04 15:52
  【摘要】大病保险推出,各地积极落实这项政策。9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保监会等六部门在北京联合召开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启动和部署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
  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医改办公室)、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保监会相关负责同志分别就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精神,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作了部署。
  广东省常务副省长肖志恒和省发展改革委(省医改办公室)、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广东保监局相关负责同志在广东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肖志恒指出,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对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一是要按照《指导意见》确定的基本原则,结合我省实际,科学制定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筹资机制、报销比例等方面重点内容。二是要尽快召开全省专项会议进行部署,总结我省近年来开展商业保险参与大病保险试点工作情况和经验,分析我省相关工作面临形势,部署下一步工作。三是进一步抓好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在继续做好我省现有湛江、汕头、肇庆、清远、云浮等市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扩大试点范围,为大病保险工作全面铺开积累经验。
  慧择提示:落实大病保险制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省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