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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模式”引入全国

更新时间:2012-08-30 17:26
  【摘要】“太仓模式”的应用成功,也使全国各个地方有所启发8月24日,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孙志刚专赴江苏太仓市考察,此举与8月底发布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密切相关。目前,国务院医改办牵头的这一《意见》已通过多部委会签。
  《意见》明确,可以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大病医保,在全国范围内交由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意见》因此被视为今后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负担的医改重要新政,也意味着我国医保体系将从“普惠”迈向“普惠+特惠”.而这一样新政的顶层设计即来源于江苏的“太仓模式”.
  大病保险实行“普惠+特惠”
  目前,除了城镇职工医保在1998年启动之时曾搭建大病补充保险框架,新农合在2003年、城镇居民医保在2007年分别启动之时,并未附加有关条款。
  据了解,将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意见》首次明确规定,“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可以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购买大病保险,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更大范围和更高比例的报销。”国务院医改小组人士表示,此次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相衔接。大病补充保险由此实现制度全覆盖。《意见》且明确把基本医保与商业保险结合起来,采取政府委托办理、购买服务等方法,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
  事实上,《意见》所提的操作办法,近十多年来在广东湛江、河南新乡和洛阳、以及江苏江阴等地均已有尝试。而运行刚满一年的江苏太仓模式则异军突起,以“政府主导、高额保障”的鲜明特色,获国务院医改办青睐。
  太仓的大病补充医保始于2011年7月,由太仓市人社局按照职工每人每年50元、居民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从基本医保统筹基金中直接筹资建立,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办,为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的参保人员提供上不封顶的累进比例补偿,职工和城乡居民享受同样保障待遇。从1万元起直到50万元以上,共被分为1万-2万元、2万-3万元、3万-4万元等13个费用段,越往后金额跨度越大,补偿比例也从53%递增到82%.
  太仓市人社局局长陆俊介绍,太仓突破了病种和报销封顶线的限制,而是按照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来确定补偿标准,这在全国应属首创。此外,医保目录外的自费部分也被纳入了报销基数,大大提高了实际报销比例。
  在国内其他试行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的地区,多以划分病种的方式来规定保险范围,且报销仅限于医保目录内的药物,不少地区还设有报销封顶线。如上海,即规定城镇职工可享受门诊大病保险,但仅限于恶性肿瘤的门诊化疗、放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中药抗肿瘤冶疗,尿毒症的门诊腹透、血透治疗,肾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以及七种精神疾病。住院治疗费用及自费药物都不属保险范围。上海市市民马星7年前接受了肾移植治疗,至今,她服用的三种抗排异药物都属医保目录内,在门诊大病保险补偿后,自付约15%.但,也有病人选择非医保目录内的抗排异药,则不能享受大病保险。
  “规定大病保险的病种,有利于控制医疗费用的支出,但大病的种类实际上是不可穷尽的,在规定种类之外的大病患者,即不能享受这一待遇,有失公平。太仓模式,对患者的保障性更高,制度设计更为科学。”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青年学者委员会副主任、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教师张录法对时代周报表示。
  在2011年医保基金使用年度,太仓筹集了2168万元用于大病再保险,仅仅动用了医保累计结余资金的3%,却基本实现了大病全覆盖,不同程度地惠及大病患者2604人,大病住院结报比例平均提高了8.27%;对于住院医疗总费用超过15万元的重大疾病患者,实际报销比例达80%以上。
  患有家族遗传性糖尿病的太仓人倪增福、倪增禄兄弟俩,即因此受益。41岁的倪增福病情已很严重,为治疗眼疾并发症,去年已动过两次手术,一年内医药费就花了20多万,倪增禄病情稍轻,一年内也花了5万多元。经过大病保险“二次报销后”,兄弟俩都只需自付约15%的医药费,倪增福付3万余元,倪增禄只需自付1万多元。“之前,我父亲和叔父因糖尿病去世时,家里光医药费就欠下了20多万元的债务。要是没有大病医保,我去年要自付10多万元医药费。现在心定了许多,应该再不会像以前那样欠下一屁股债。”倪增福对时代周报表示。
  太仓人民医院的朱兰医生也告诉时代周报:“现在看病的人比以前要多了,用药量也增加不少,不像以前不太敢看病。”
  慧择提示:希望太仓模式可以真正为人民解决实在的苦难,不难想象,随着商保机构经办大病补充保险的普遍化和长期化,其医疗服务监管能力将不断提升,有可能会对分散化、行政化的政府医保经办机构产生巨大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