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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保险种类

更新时间:2017-12-11 16:14

  【摘要】面对日益加大的生活压力和快节奏的社会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会为自己选择一份疾病保险作为安全保障,既可以防患于未然,又可以在疾病发生时为自己提供赔付和经济支撑。那么疾病保险种类有哪些呢?疾病保险的种类主要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普通型的疾病保险,另一种是重大疾病保险,下面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疾病保险指的是根据投保人在投保合同后中所进行的投保疾病而给予经济赔付的一项险种。根据疾病程度的不同可以分为普通类和重大疾病类这两种区别。所以大家在进行投保的时候需要仔细选择。

  1、独立主险型

  这类重大疾病保险包括死亡与重大疾病责任两部分,两者相互独立,各自的保额为单一保额,如果被保险人身患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就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则死亡保险金就会为零,如果被保险人未患重大疾病,则给付死亡保险金。例如:投保人购买了10万元的这种独立主险型的重大疾病保险,如果发生重疾,则赔付1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如果未发生重大疾病,则赔付10万元的死亡保险金。

  2、按比例给付型

  这种类型的重大疾病保险主要针对重大疾病的种类而设置的,对于产生医疗费用较大的重大疾病给付比例相对较高,高达80%,这种疾病的治疗费用相对比较昂贵,如恶性肿瘤平均治疗费用高达8万-10万元,脑中风平均治疗费用高达6万以上,还其他疾病比如瘫痪、糖尿病、失明、肝病等治疗费用都是相对比较高的。

  3、附加给付型

  这类产品通常作为寿险的附约,保险责任也包括死亡高残和重大疾病两类,其主要特点是这类产品有确定的生存期间,生存期间是指自被保险人身患保障范围内的某一项重大疾病开始至保险人确定的某一时刻停止的一段时间,一般时间为30天、60天、90天等,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且在生存期内死亡,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且存活超过生存期间,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时再给付死亡保险金。此种产品的优势在于死亡保障始终存在,且不会因重大疾病保障的给付而减少死亡保障。

  4、提前给付型

  这类产品保险责任包含重大疾病、死亡,或高度残疾,保险总金额为死亡保额,但是包括重大疾病和死亡保额两部分,如果被保险人患保单列的重大疾病,被保险人可以将死亡保额一定比例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提前给付,用于医疗或手术费用的开支,而如果身故时由身故受益人领取剩余部分的死亡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没有发生重大疾病,则全部保险金作为死亡保障,由受益人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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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疾病保险和医疗保险都属于健康保险,都是以被保险人的健康为保险标的的。但他们也有很大的区别:

  第一:保障范围不一样,医疗保险保障范围更广。

  疾病保险,也就是重大疾病保险,主要针对那些对生命构成威胁或者产生花费比较大的重大疾病。而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相对更广泛一些,从一般的阑尾炎到癌症都在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之内。

  第二:赔偿标准不同。

  疾病保险是定额赔付。也就是只要患合同规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立即按照保险金额赔付。比如保额20万,那保险公司就赔偿20万医疗保险是按实际所用医疗费来赔付。比如保额1万,住院花费了5000元,那保险公司可能会赔偿4000元(实际费用的80%)。

  第三:保险期间不同。

  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间只有一年。今年投保,如果一年内没有住院,那保险合同就终止了,要想继续得到保障,就得再交钱续保。疾病保险的保险期间比较长,一般都在二十年以上,甚至是终身型的。

  慧择提示:疾病保险种类主要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普通型的疾病保险,另一种是重大疾病保险。所以如何根据自身的健康情况进行分类选择是很有必要的,有的放矢才能发挥到最大的经济效益,也能利用保险更好地保护好自己的个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