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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有调整

更新时间:2017-11-08 11:39

  【摘要】为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扬州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仪征市对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进行了调整,下面具体了解下。

  1、普通居民个人缴费暂实行“一制两档” 缴费标准,个人缴费低档标准为180元/人·年,个人缴费高档标准为300元/人·年。原参加新农合的人员可自愿选择个人缴费档次,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不得变更,个人缴费档次与享受的待遇水平挂钩。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员按照个人缴费高档标准缴纳个人费用。


  2、在校学生、未成年居民和新生儿个人缴费标准为130元/人·年,按个人缴费高档标准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仪征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仪政办发〔2017〕83号)涉及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规定不再执行。

  慧择提示:仪征市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有调整,个人缴费低档标准为180元/人,个人缴费高档标准为300元/人,学生、新生儿的缴费标准是1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