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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区参保职工可在定点机构买商业保险

更新时间:2017-11-09 08:56

  【摘要】11月1日起,南通市区符合职工个人医疗账户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条件的参保职工,可在定点保险公司的有效备案商业医疗保险产品中,按自愿原则购买经备案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

  个人账户历年结余大于2000元的职工,可自愿购买。支付限额为2017年不超过5000元、2018年不超过5000元、2019年及以后每年不超过3000元。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也可以用现金支付。此举将有助于完善医疗保险多层次保障体系,合理利用个人账户结余资金,提升参保职工医疗保障水平。


  据了解,经保险公司申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等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爱无忧两全保险等7个商业医疗保险产品已通过备案审核。

  该市人社部门要求,定点保险公司应在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协议,履行相应义务后,向参保职工出售本公司经备案的产品。出售保险产品时,应遵循保险行业规范,规范保险销售行为,与有购买意愿的参保职工充分沟通、及时衔接,并按保险合同切实做好投保、理赔等服务。

  慧择提示:南通市区参保职工本月起可在定点机构买商业医疗保险,但要满足个人账户历年结余大于2000元的要求,如果账户余额不足,可以用现金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