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达州市印发了《达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确定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
个人缴费标准180元,居民医保的参保范围为:具有达州市户籍,未纳入职工医保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我市长期投资、经商、务工、居住且未在达州市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人员;本市大中专学校、中小学校中具有达州市外户籍且未在达州市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办法》规定,2018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政府给予补助。城乡居民医保实行按年度一次性参保缴费。上一年10月1日至当年3月31日为当年度参保缴费办理期。保险有效期为当年的1月1日零时至12月31日24时(以下简称“保险年度”)。
居民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的;复员退伍的;刑满释放的;本市户籍人员在外地上学因故休学、退学或毕业的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间办理参保缴费的,可在保险年度内凭相关证明材料中途参保,并按当年居民医保费全额标准缴费。
除本市大、中专学校中具有达州市外户籍的在校学生由学校组织参保并代收保险费外,其余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由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组织参保。
慧择提示:达州个人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180元,每个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除大病保险赔付外,各项报销费用的总和不得超过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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