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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超七成险企偿付能力下降

更新时间:2017-05-16 16:21
  随着保险公司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陆续出炉,各家险企一季度的偿付能力揭开了面纱。共有159家险企公布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其中,仅40家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上升,占比两成左右,同时有116家出现下滑,占比超过七成。

  最近数据显示,一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300%以上的人身险公司有16家,200%~300%的有22家,100%~200%的有34家。其中,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200%的公司中,不少为此前万能险销售较为激进的险企。

  值得注意的是,从去年偿付能力就不达标的中法人寿和新光海航人寿,在今年依旧未完成融资计划,偿付能力仍在监管红线之下,其综合偿付能力分别为-277%、-205%。

  财险偿付能力达标率远高于寿险
  所谓偿付能力,指保险公司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能力,是衡量其经营的稳健性和可持续性的重要指标。中国保监会在2012年初发布《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简称偿二代)》,2015年2月份,偿二代正式发布并进入实施过渡期。2016年一季度起,“偿二代”监管体系正式实施。
  截至5月14日,已有159家险企公布了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其中人身险公司74家、财险公司76家和9家再保险公司。值得注意的是,在一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中,财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达标率远远高于寿险。在记者统计的已披露数据的机构中,所有财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均在120%以上,核心偿付能力在100%以上,符合监管的红线要求,而人身险机构的偿付能力则不如财险机构。
  在74家人身险机构中,有59家公司的偿付能力出现下滑,占已披露公司的近八成,其中有2家公司为负值,偿付能力充足率上升或持平的险企仅占两成左右。上升的公司包括利安人寿、中美联泰大都会、泰康人寿、君康人寿、信泰人寿、珠江人寿、国华人寿、华夏人寿等,基本持平的公司包括有合众人寿、太保寿险、平安人寿等。
  数据显示,一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300%以上的人身险公司有16家;200%~300%的有22家;100%~200%的有34家,100%以下的有2家。其中,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200%的公司中,不少为此前万能险销售较激进的险企。
  在偿二代的相关情景压力测试下,部分险企的万能险账户由于中短存续期新政、满期给付和退保支出较大等原因,在未来1个、2个季度现金流出现负值。

  两家外资险企不达标
  值得一提的是,在人身险公司中,有两家不达标的寿险机构,公司前身均为外资险企,新光海航人寿与中法人寿。数据显示,新光海航人寿的核心偿付能力与综合偿付能力均为-205.20%,中法人寿的核心偿付能力与综合偿付能力均为-277.07%。
  新光海航人寿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公司成立于2009年3月2日,总资产为7.52亿元,目前公司共设立3个省级分公司。自2014年海航集团“另起炉灶”发起成立渤海人寿之后,新光海航人寿陷入经营困境。从新光海航人寿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来看,海航集团的股权转让仍未得到保监会批准,新光海航人寿也未能完成增资。今年一季度,其保险业务收入为2265.79万元,净利润为-2141.88万元,净资产-14616.34万元。
  针对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新光海航人寿表示,就现阶段偿付能力状况,公司管理层已经多次向监管机关进行汇报,同时正积极采取措施,以缓解偿付能力不足的相关风险。新光海航人寿在偿付能力报告中同时提到,2017年第一季度,公司根据监管通报的2016年度SARMRA监管评估结果,对公司风险管理制度体系进行了部分完善;其次,在咨询公司的协助下,公司与专业公司共同推进了公司风险管理系统的建设开发工作,目前风险管理系统开发即将结束,准备进入测试阶段,预计2017年上半年能够交付使用。
  与新光海航人寿相似,中法人寿也是因为原股东方——中国邮政集团另起炉灶、撤资而导致的业绩停滞,新的招商引资迟迟不到位而导致的偿付能力不足。
  中法人寿的偿付能力报告显示,一季度该公司保险业务收入为1.5万元,亏损2100万元,净资产为-2633万元。目前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人济九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国国家人寿保险公司一季末持股比例分别为50%、25%、25%。
  中法人寿在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提到,进入2016年三季度后,经营活动的收入不足以弥补支出,目前经营活动的现金流缺口依靠投资资产的赎回变现进行补充,本季度净现金流整体大于0,未出现流动性风险;长期来看,在无新业务现金流入的情况下,预计公司可变现资产将会被逐渐消耗,公司将面临流动性风险。

  多家人身险公司在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表示,公司的净现金流不足或者小于0的原因是无法再销售中短存续期产品,并预计未来几个季度公司的退保压力增加,导致未来季度公司新业务现金流无法弥补退保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