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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政府出台医保新政策

更新时间:2017-08-26 10:56
  【摘要】近年来,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的民生问题,今年扬中市政府出台一系列让老百姓多得实惠的医保新政策。为保障居民生病住院后得到补偿,也提高医保的政策标准,缓解人民群众的民生矛盾。

  推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
  今年初扬中市就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居民大病保险制度,17.58万名参保居民全部从中受益。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患者的保障水平,扬中市政府出台《扬中市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市统一实施。方案明确,居民大病保险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政府主导、专业运作;责任共担,持续发展”的原则,在现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制度。大病保险资金直接从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2014年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30元,居民个人暂不缴费。今后,逐步探索财政补助与居民个人合理分担的筹资机制,并实行动态调整。

  新特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为切实减轻参保人员重特大疾病的药品费用负担,2014年扬中市作出医保新规定:曲妥珠单抗注射剂(赫赛汀,治疗乳房癌)、甲磺酸伊马替尼片(格列卫,治疗白血病)、尼洛替尼胶囊(达希纳,治疗白血病)纳入医保基金报销范围。职工医保人员、居民医保人员分别由医保基金按省结算价的75%、70%支付。目前,已有23人得到实惠,基金累计支付127万元。三茅镇英雄社区陶女士乳房癌术后曾长期服用赫赛汀等不能报销的新特药,大额的医药费用让她家的经济步入岌岌可危的窘境,新的医保报销范围政策出台后,让陶女士长长地松了一口气,她再也不用为服用新特药不能报销而犯愁了。

  锁定覆盖“盲区”,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民医保
  为让各类群体都能享受医保惠民政策,2014年扬中市将有序医保扩面向容易出现覆盖“盲区”的重点人群推进。首先,向学龄前婴幼儿扩覆。采取新生儿“即生即保即享受待遇”的惠民新举措,将告知书张贴发放到产房、护士站,打破参保时间限制,让新出生的婴儿也能及时享受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油坊镇阳太村6组,三胞胎新生儿成思遐、成思卫、成思融,出生后因吸入性肺炎导致败血症发生了大额医疗费用,医保基金及时报销了147923.3元,让原本急得象热锅上蚂蚁的新生儿父母平静下来,平稳地渡过高额医疗费用难关。目前,全市已有310名新出生的婴儿参加了居民医保,同时146人次享受到了39万元的基金补偿。其次,向流动性人口扩覆。明确职工医保关系的转移接续渠道,对医保关系由外地转入扬中市的人员,及时做好信息的对接、跟踪与反馈工作,从而实现参保职工医保关系的“随身携带”。今年以来全市已累计办理医保关系转入232人,办理医保关系转出240人。其三,向临时用工人员扩覆。借助各镇(区)人社服务中心平台,重点扩面建筑行业、大型商业服务业、船舶制造业及新兴产业的临时用工与季节性用工人员,让他们也能和本地市民一样公平地享受到医保惠民政策待遇。

  试点民营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为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就医,缓解公立医院就医难的矛盾,营造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扬中市率先决定将民营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试点),目前已将扬中利民门诊部(特色项目:骨科)、扬中翠竹中西医结合门诊部(特色项目:皮肤科)等2家民营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还将陆续选择一些有特色科目的优质民营医疗机构进入,让老百姓享受更多更好的特色医疗服务。

  慧择提示:通过上面几点可以看出,为缓解医保基金超支压力,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加大扶持低医保特困人群力度。扬中市政府的医保新政策提高财政补助标准等举措,让社会很多人都能公平享受全民医保的惠民待遇,为和谐社会发挥助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