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住房公积金政策
重庆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问答:
1.住房公积金的所有权属于谁?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2.建立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个人有什么益处?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按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后,拥有以下权利:
一是职工住房公积金按人民银行规定进行计息。
二是职工住房公积金免缴个人所得税。
三是职工住房公积金免征利息税。
四是可以按规定提取本人帐户内住房公积金。
五是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资金不足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贷款。
六是职工可以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使用情况。
七是职工有权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住房公积金的
3.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①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属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范围;
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和三资企业中方员工,均属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对象。
4.住房公积金由什么部门管理?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代表市政府对全市房改资金进行统一管理。按照“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负责全市各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核算和编制使用计划等管理工作。并接受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