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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大病医保最新政策介绍

更新时间:2016-08-29 14:11

【摘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乌兰察布医保部门制定了大病医保新政策。

  即日起,所有癌症将纳入重大疾病报销范围,按住院总费用70%报销。年度内住院总费用在3万元以上的,政策范围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再按照50%给予二次报销。年度内在同级别医院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的,起付线降低50%。在县级及以上中蒙医院住院治疗的,起付线降低50%。参合人员使用蒙中医药服务的,补偿比例提高15%。继续执行孕产妇住院分娩每人补助600元和终末期肾病透析患者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的政策。对转诊至区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参合人员,实际补偿比例过低的,扣除起付线后按40%给予保底补偿。

  对29种慢性病和10种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不设起付线,以当年发生的与本病有关的门诊药费、门诊检查检验费、门诊治疗费列入报销范围,慢性病自治区内医疗机构按60%报销,区外医疗机构按30%报销。特殊病种区内医疗机构按70%报销。

  儿童白血病(限于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限于室间膈缺损、房间膈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布病、耐多药肺结核、重型精神病、正常住院分娩(限于户籍所在地旗县内医疗机构住院),可享受免费或基本免费治疗。

  慧择提示:乌兰察布大病医疗保险不断调整报销补偿政策,全力提高参保人受益程度,编织起一张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可持续的医疗保障“安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