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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调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更新时间:2017-08-28 13:50
  【摘要】近日,湘潭市调整了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大中小学生个人缴费标准调整至每人每学年120元,非从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调整至每人每年150元,低保、重残人员个人缴费标准调整至每人每年120元。

  居民医保是一项惠民政策。为了保障居民医保待遇,国家逐年加大了政府投入,2015年国家财政补贴每一名参保对象每人每年达380元,同时相应要求各地居民个人缴费达到人均不低于120元标准。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结合湘潭市实际情况,日前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调整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的通知》。

  为做好今年居民医保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居民的医保待遇,近期,湘潭市人社等相关部门对即将开学的大中小学校加强了宣传和布置,确保参保缴费工作有序开展。

  湘潭市人社局提醒广大居民,大中小学生开学时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学生缴费年度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其他居民可就近到社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慧择提示:为响应国家、湖南省政府调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政策,湘潭市日前对全市大中小学生、非从业居民、低保、重残人员的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进行调整,切实保障全市居民医保参保人的权益,进一步为全市居民的就医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