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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上调2016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更新时间:2017-08-27 02:29
  【摘要】昨日,重庆市人社局下发通知,对2016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并提高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提高对居民的保障。并且,重庆市广大新生儿也可以在出生90日内办理居民医保参保工作,保障新生儿的就医。

  个人缴费标准最高上涨80元
  对比今年的相关标准,重庆市2016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均有上涨。2016年度重庆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110元/人.年、二档280元/人.年,较今年分别上涨了30元和80元。需要注意的是,本标准适用于该类参保人,在今年9月至2016年6月底期间参保缴费的。2016年7月至9月参保缴费的,一、二档每人每年还将加收财政补助标准。
  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2015年9月-2016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80元/人.年,二档200元/人.年,较今年分别上涨了20元和50元。据了解,城乡居民2016年度居民医保的门诊定额包干标准,仍按2015年80元/人标准执行,其个人缴费增加额度中的30元将用于建立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费用报销,促进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落实。但具体办法仍在制定中。

  新生儿参保需出生90日内办理
  据了解,重庆市居民医保是针对户籍在本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以下统称城乡居民),以及在渝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以下简称新生儿)。
  要注意的是,参加重庆市2016年度居民医保的参保人不同,缴费时间不同。城乡居民集中缴费时间为:2015年9月至12月。错过集中缴费期的城乡居民,可在2016年9月30日前参保缴费。
  大学生缴费时间为2015年秋季开学之日起的60日内,而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缴费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并按2016年重庆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执行。

  慧择提示:重庆市下发通知,表示将上调2016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最高上调幅度为80元每人每年。并且,重庆市还规定于2015年9月至12月开展下一年度居民医保缴费工作,居民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以免影响下一年度居民医保的待遇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