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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全面调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更新时间:2015-09-17 09:03
  【摘要】近日,湘潭市调整了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将大中小学生个人缴费标准调整至120元每人每学年,将低保、重残人员的个人缴费标准调整至120元每人每年,将非从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调整至150元每人每年。

  湘潭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居民医保是一项惠民政策,为了保障居民医保待遇,国家逐年加大财政投入,并在年内全面推行大病保险制度。2015年,国家财政补贴参保对象每人每年人均补助提高到380元,并相应要求各地居民个人缴费额度人均不低于120元。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湘潭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调整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的通知》,其中,学校统一组织参保的大中小学生个人缴费标准调至每人每学年120元;低保、重残人员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120元;非从业居民(含居民子女及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150元。

  目前,大中小学生参保缴费已列入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行文的2015年秋季大中小学收费管理事项中代收费项目,在读大中小学生开学时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学生参保年度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其他居民可就近到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慧择提示:湘潭市为提高对医保参保人员的保障,调整了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并将在年内全面推行大病保险制度,以切实保障广大居民的就医,减轻居民的就医负担,避免居民陷入“因病返贫”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