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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了调整

更新时间:2017-08-26 16:30
  【摘要】为了追随国家的脚步,大连市在本月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了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调整,为人们提供了较高水平的保障,这有利于人们对住房公积金的充分利用。

  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的通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5倍。根据相关部门发布的数据,我市职工2014年月平均工资额超过26505元的,以26505元作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比上一年(24609元)增长7.7%;月平均工资额低于我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以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职工月平均工资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部分。

  大连市自1993年7月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每年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额,稳步提高住房公积金在职工收入构成中的比重,为大连市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改善住房条件提供了有力资金保障。截至2015年6月末,我市累计有4.64万个单位、239.27万名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人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4673元,人均月缴额1296元。

  慧择提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根据当地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进行调整的,它设有上限和下限,这有利于切实保障人们的权益,不会增加人们的缴费负担。同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有利于带动住房公积金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