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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加强保险公司筹建治理 规范筹建行为

更新时间:2017-08-27 23:29
  【摘要】为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筹建行为,优化保险市场环境,昨日,保监会下发《关于加强保险公司筹建期治理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下面是有关《通知》的内容。

  《通知》坚持便民高效,为新设保险公司顺利开业营造良好环境。一是针对保险公司筹建期的阶段性特殊情况,就创立大会召开、任职资格核准等做出明确可衔接的治理和监管安排;二是顺应信息技术的最新发展趋势,允许新设保险公司使用依托于云计算模式的电子商务系统等应用系统。

  按照要求,未经中国保监会同意,筹建期内不得变更股东、拟任董事长或拟任总经理。筹备组变更股权占比30%以上股东,或同时变更拟任董事长和拟任总经理的,还需提交保险法人机构准入审核委员会审议。

  《通知》坚持抓住关键,提升新设保险公司的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一是要求进一步优化董事会结构,拟任董事长、拟任总经理不得兼任;二是要求按照市场化和专业化原则选聘高管人员,并建立对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候选人的历史评价机制。

  另外,针对新设保险公司在筹建期间的不规范行为,中国保监会可以采取下发监管函、监管谈话等措施,并将相关情况纳入不良记录。同时,关口前移,为新设保险公司的稳健有效治理奠定基础。

  慧择提示:该《通知》仅适用于在《通知》发布后批准筹建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现已成立的保险公司不适应该《通知》所下发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