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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完善规范医疗保险政策

更新时间:2017-08-27 03:50
  【摘要】医疗保险能够很好地保障广大群众的看病医疗,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群众的看病负担。为了更好地保障广大群众的基本医疗,焦作市出台多项医疗保险新政策。下面是医疗保险新政策的具体情况。

  调整门诊重症慢性病待遇支付范围
  媒体人从《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焦作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待遇支付范围和一次性耗材、综合康复理疗项目等费用支付标准的通知》中了解到,从2015年起,焦作市扩大了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糖尿病、精神分裂症、帕金森氏病、重症肌无力、高血压、肺源性心脏病、类风湿关节炎、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肾功能不全、恶性肿瘤、异体器官移植、脑血管病后遗症、肝硬化、股骨头坏死、丙型肝炎等18类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的用药、化验、检查和治疗范围。其中,糖尿病增加了格列美脲、辛伐他汀片等药物,高血压增加了非洛地平缓释片(限国产)、替米沙坦等药物,这将进一步减轻门诊重症慢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提高综合康复理疗项目费用支付标准
  根据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康复和中医、民族医以及物理治疗等项目统称为综合康复理疗项目,包括物理治疗、康复、中医外治、针刺、灸法、推拿疗法。这些项目的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标准实行按床日包干限价使用,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含二级)限价标准由原来的每床日70元提高到120元,一级医疗机构限价标准由原来的每床日60元提高到90元。另外,一个医保年度内单个参保病人统筹基金最高支付床日为90天,特殊病例经专业医疗机构评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支付时限。

  调整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
  住院床位费也是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项目,新政提高了对住院床位费的统筹基金支付标准。根据规定,三级医疗机构每床日限价由14元调整为18元,二级医疗机构每床日限价由12元调整为16元,一级医疗机构每床日限价仍为9元,省级以上医疗机构每床日限价由14元调整为20元。每床日费用按照医保规定比例报销。

  调整一次性耗材支付标准
  为了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此次焦作市调整了一次性耗材支付标准。
  根据《通知》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一次性耗材,国产耗材个人先行负担30%,进口材料个人先行负担50%,剩余部分按焦作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比例纳入报销,取消最高支付限价标准。
  据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新政出台前,该中心对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标准进行了测算,多项惠民政策实施后,医保统筹基金每年将多支出2000万元至3000万元,这意味着每年至少为参保人员减轻医疗负担2000万元。

  慧择提示:为了进一步保障广大参保群众的基本医保权益,减轻参保群众的看病负担,焦作市开始规范医疗保险政策。新政策调整了门诊重症慢性病待遇支付范围,还提高了综合康复理疗项目费用支付标准。另外,医保新政策还调整了一次性耗材支付标准和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