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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保障基金成立 有助于解决“刚性兑付”问题

更新时间:2014-12-19 11:33
  【摘要】为促进信托行业健康发展,监管部门正在积极打破信托产品刚性兑付。目前,信托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下发,信托业保障基金将以柔克“刚性兑付”。

  12月12日,银监会和财政部共同发布《信托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规定,将由信托公司和融资方共同筹资,成立信托保障基金,将行业风险和政府有效隔离。该基金由银监会日常监管。

  于监管层面,《办法》的落地预示着在法规方面,信托业打破刚性兑付获得了进一步推动。银监会非银金融机构监管部相关负责人指出,目前信托资产的存量为13万亿元,信托周期一般为三年,以每年换手1/3估算,2015年新发信托规模为4万亿元。按照新发项目上缴1%作为保障基金的规则,预估2015年信托保障基金的规模将达到400亿元。

  此前,市场普遍猜测,尽管成立保障基金的初衷是有效防范信托业系统风险,保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在信托风险低于承受能力之前,信托公司仍将选择自己承担责任,隐性刚兑或还继续,保障基金最后可能沦为信托业“救命稻草”。

  然而,银监会指出,保障基金介入后,将对信托公司原股东和高管依法追责,必要时实施市场退出,这一机制安排有助于稳妥解决“刚性兑付”问题。

  有内人士分析,过去信托公司对产品有刚性兑付的潜规则,正是这种隐性担保,使得信托的风险与收益相背离。以往信托项目出现兑付危机,通常由第三方接盘,或由信托公司自掏腰包。但随着信托大扩张,管理的资产规模已超出信托能够刚性兑付的能力。

  一旦信托项目出现兑付危机,投资者多以信托公司尽职调查失职等原因进行维权。《办法》第五条指出,信托业风险处置应按照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原则,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防范道德风险,在信托公司履职尽责的前提下,信托产品发生的价值损失,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业内人士分析,信托保障基金的设立或许会加快打破刚性兑付的步伐,毕竟这一制度的设立本身就说明今后市场将容忍一定比率的违约事件,以后受损失的个人投资者可能会向保障基金申请救助,而非去某一个信托公司求偿。

  除了监管机构的推动,事实上,“有序打破刚性兑付”也已经在业内的推动下逐步展开,除了“诚至金开1号”兑付过程中,第三年部分利息未兑付以外,部分出现风险的信托计划,在今年也已通过少支付利息的方式,部分打破了风险信托项目的刚性兑付。刚性兑付的打破虽然面临重重阻碍,但终在向着好的方向稳步推动。

  慧择提示:近期,银监会和财政部发布信托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成立信托保障基金。在信托保障基金成立后,将开始积极推动刚性兑付的打破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