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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通道”业务风险事假多发 权责需进一步明晰

更新时间:2017-08-28 10:01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信托与其他金融行业的合作正迅速升温。但是,信托通道业务存在合作双方规避监管、合作不规范等问题,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更大。

  一位上海地区的金融监管人士曾表示,信托业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中权责不明晰或许已是目前信托业面临的最大风险。

  由于信托业近年来发展定位一直较为模糊,信托通道业务在一段时间内一直是信托业最重要的增长领域,而由于通道业务多是由规避监管而产生。今年以来,信托通道业务引发的风险事件已发生多起。

  有信托分析人士分析,信托的灵活性使其成为适应性很强的金融行业,随着金融环境的变化,信托在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中不可避免的会有风险的传导,以往的风险可能多发于银信合作,今后像信保、信证、信基以及与第三方合作的风险案例预计会有所增加。

  近年来基金子公司规模迅速增长,而由于基金子公司与信托业务趋同,在信托公司风控日益严格的背景下,部分在信托业内未能过会的项目流转至基金子公司平台,最终与信托项目对接,而类似合作模式的风险已经暴露。

  今年由华宸未来资管发行的“华宸未来·志高集团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发生违约,而该资管计划的资金流向则分别包括“国元信托·湖南信托志高动漫文化产业园单一资金信托”、“淮南志高动漫文化产业园项目贷款单一资金信托”,风险波及多家信托公司,但各方对这一项目风险责任承担主体有较大争议,并使项目解决一度陷入胶着。

  无独有偶,在信保合作大发展的今年,两者的合作风险也已被监管层警示。保监会“186号文”便指出目前保险投资信托面临投资规模增速快、投资集中度较高、关联交易存在风险、基础资产不明确及信用评级机制不完善等五大风险。

  在业内分析人士看来,信保合作中暴露的这些问题正是此前银信合作中出现问题的“翻版”。

  “评估报告缺失、内部信审人员较少等现象,背后隐藏的是对信托公司的过分信任。这种情况以前在银信合作中也普遍存在,双方权利义务划分模糊,在伪集合信托中‘只要银行敢卖信托公司就敢发,只要信托公司敢发银行就敢买’,”普益财富分析师范杰认为:“目前,银信合作中的问题逐步暴露出来,‘诚至金开’等事件的发生,让银行和信托公司也开始注重权责划分、风险控制。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目前要做的,恐怕不在单纯地控制速度、控制投向比例,而在于加强内控管理。”范杰认为。

  由于通道业务“扯皮”事件多发,一位信托公司业务部门人士称:“我们针对单一信托通道业务在合同中会特别提示:‘本信托为事务管理类信托,委托人自主决定信托的设立、信托财产运用对象、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方式、风险缓释措施的选择等事宜’,现在很多公司都改成这样写,为了节省净资本也为厘清责任。”

  慧择提示:在信托行业发展过程中,信托“通道”业务引发的风险事件频频发生。为了进一步降低风险,金融合作正在求解“权责分明”,信托“通道”业务需要提高风险防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