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疗保险的几大问题
更新时间:2009-01-19 14:29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出台后,对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起到积极的作用,推动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发展。但是如何在农村试行医疗保险还是个新的课题。据我局掌握的情况,在全国,对农民实施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多,在我省还没有开展这一工作。但是有的从事合作医疗,有的实行大病统筹,来解决农民的看病难问题。目前,我省农村合作医疗面临不少的困难,有的甚至处于倒闭状态。
问题之一:多数农民的思想观念落后,对参保态度不积极,认为我出钱参加合作医疗,如一年都没病就吃亏了;
问题之二:农村经济社的集体经费补偿不落实;
问题之三:合作医疗的资金少,一般的门诊尚能应付得了,如有一两个重病住院就难以支付;
问题之四:合作医疗的条件差、医疗水平低,一些参加的农民对乡村医生不信任,有病都愿意到镇卫生院、县医院去看病,把发票拿回来报销,这样无疑加重了合作医疗的负担。
针对上述问题应争取对策努力解决农村医疗问题,我们认为我市解决农村医疗保障问题仍然要走乡村一体化的发展路子,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建立合作医疗应遵循的原则:
1、自愿参加,多方筹资。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时缴纳合作医疗经费,乡(镇)村集体给予资金扶持。市、区两级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
2、以收定支、保障适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须从实际出发,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既保证这项制度持续有效运行,又能使农民享受到最基本的医疗服务。
3、先行试点,逐渐推广。今年我市准备在四个区各选一个乡(镇)进行试点,然后再逐步推开。
新型合作医疗的筹资标准:
1、农民个人每年的缴费标准不低于10元,经济条件好的乡镇可以适度提高;
2、有条件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本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适度给予扶持(每人每年不低于5元);
3、市政府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资助不低于10元。同时力争中央财政支持,中央从今年开始每年通过专项转移支持农村合作医疗。
合作医疗资金管理:
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是由农民自愿缴纳、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的民办公助社会性资金,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必须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不得挤占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