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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逐步引入商业保险机制

更新时间:2009-01-19 14:29

面对现在集中出现的失业、医疗保障、教育以及老龄化问题,我们如何解决?是完全依靠政府出资建立一套社会保障制度,还是依赖市场化商业保险机构解决?对于这一点,目前无论是业界还是学界都有不同看法。在“北京CBD国际论坛”上,魏迎宁强调,为了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运行效率,一个可行的办法就是——

    “保险保障,相得益彰;和谐共进,同促安康——积极推动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互助互动发展”是日前在京召开的“北京CBD国际论坛”的主题。本次论坛是由中国社科院金融所和北京CBD国际论坛共同主办的一场国际保险行业的高峰盛会。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博鳌亚洲论坛秘书长龙永图、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副司长刘从龙、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长李扬等国内外政界、业界及研究机构的几十位嘉宾就多支柱社会保障体系的国际经验和发展趋势;人口老龄化与社会保障;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合理分工、优势互补、互助互动等热点问题展开深入研讨。

    大力发展商业保险是夯实我国社保体系的根基

    当中国经济不断高速成长、社会财富不断积累、经济日益活跃的时候,人们开始关注在这一进程中所出现的一些矛盾和问题。比如说,就业、失业、医疗保障、教育,以及人口老龄化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和经济的发展密不可分。我们知道,在欧美国家这一系列发展中的问题是在一个长期的发展中逐渐显现出来的,他们通过长期的经济发展获得大量的财富积累,并且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从而解决了这些问题。而对于中国来说,经济高速发展仅仅只有二十几年的时间,我们的财富积累特别是人均财富积累还相当薄弱,面对现在集中出现的这一系列问题我们如何解决?是完全依靠政府出资建立一套社会保障制度,还是依赖市场化的商业保险机构来解决?对于这一点,现在无论是业界还是学界都有着不同的看法。

    魏迎宁强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充分发挥商业养老保险的优势,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合力,促进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共同发展。

    首先,商业保险积极参与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建设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必须处理好三个关系。即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当前和长远的关系。这三个关系的核心是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本质是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养老保障体系,政府的主要作用应该是统筹规划、制定政策和行政监管,相关的具体运作可以交给市场。商业保险是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应该而且能够在完善养老保障体系中发挥积极作用。

    其次,商业保险积极参与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是增强养老保障体系服务功能的客观需要。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可以不断丰富养老保障体系的内涵,增强养老保障体系的保障和服务功能,使养老保障体系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它不仅有利于扩大内需。商业保险可以稳定人们未来支出的预期,减少人们用于预防意外和风险事件的储蓄,从而促进消费,扩大内需。有利于完善金融体系。通过发展养老保险业务,不仅可以为金融市场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促进金融体系健康运行,而且可以实现养老基金保值增值。而且也有利于优化劳动力市场资源配置。通过商业保险,可以有效解决现有体制下养老保障可携带性不强的问题,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和劳动力市场的不断完善。

    第三,商业保险积极参与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是国际养老保障体系改革的发展趋势。近年来,世界各国普遍对养老保障体系进行改革。主要特点,一是推动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发展。总体看来,国家不再单独承担整个社会的养老保障责任,更多地倾向于国家、企业、个人和家庭共同承担责任。二是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在养老保障领域中的作用。市场化运营是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政府通过政策引导,支持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增强其他养老保障方式的吸引力。三是注重养老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国际上绝大多数国家都趋向于建立一个覆盖所有人员的、统一的全民养老保障制度,提升养老保障的公平性已经成为国际养老保障体系改革的共识。顺应国际养老保障体系改革发展趋势,要求我们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提高制度的公平性,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

    积极推动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互助互动发展

    我们知道,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障都是社会发展的基石,同时,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我们在研究中国的商业保险、中国的社会保障问题的时候,应当有一种开放的心态、全球化的眼光。

    龙永图认为,政府在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中确实担负着重要的责任,但我们又不能让政府大包大揽,因为西方国家的经验已经证明,政府大包大揽的后果是不可持续性,政府的负担越来越重,将会导致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濒于崩溃。那么,解决的办法是什么呢?就是需要建立一个平衡的由社会保障和商业保险相结合的社会保障体系。具体地说,就是使商业保险成为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龙永图说,加入世贸组织谈判的过程中他已强烈地意识到发展保险业的重要性。因为它不仅是一个产业,更重要的它是经济社会安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所以,吸收国际经验、加快中国保险业的改革发展,使它们更好地为和谐社会作贡献,应该说是中国政府也是中国保监会重要的政策目标之一。

    对此,魏迎宁强调,构建中国特色的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关键在于促进商业养老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和谐发展。要抓住公平和效率两个重点,运用政府和市场两种手段,发挥企业和个人两个积极性,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建设适合我国国情的,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实现养老保障体系可持续发展。

    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切实使商业养老保险成为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只有在政府推动和政策引导下,商业养老保险才能得到长足发展,政府在养老保障问题上承担责任过重的问题才能够有效解决,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的优势才能够得到充分发挥。

    要发挥行业优势,切实提高商业保险服务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的能力。为了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运行效率,一个可行的办法就是在社会保险的管理中逐步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商业保险在促进社会养老保险发展方面也可以发挥积极作用,特别是在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管理中,保险业可以发挥精算、资金管理等专长,为完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发放机制和实现个人账户资金保值增值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

    同时,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高商业养老保险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目前商业养老保险已经迎来了一个大发展的好时机。保险业要抓住这个难得的发展机遇,不断加强行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全行业的专业技术能力、服务能力和诚信水平,为完善我国养老保障体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刘从龙提出,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已是当务之急。以养老保险为例,到目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接近2亿人,人均月领取养老金接近千元,而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约5400万人,人均月领取养老金不到百元,城乡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和保障水平存在巨大差距。

    按照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坚持“广覆盖、多层次、保基本、可持续”的方针,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要更加注重城乡统筹,实现由城镇为主向城乡统筹、由城镇职工向覆盖城乡居民的重大转变,逐步解决城乡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问题。目前,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在一些地方积极开展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为筹集机制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着力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探索适应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在有13亿人口、农村人口占多数、地区差别和城乡差别很大的中国,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课题,也是一项十分繁重的任务。

    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的优化方案

    我们知道,就各个国家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而言,社会保障并没有特定的发展模式。它需要各国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适合自己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一个制度比较容易,但是,要建立一个适合自己的制度就不简单了。在目前我国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大环境下,我们究竟能不能找到一些更优的方法和途径来解决自己的社会保障问题呢?

    李扬提出,我们在探讨中国建立有效的社会安全网的过程中需要总结一下国外的经验与教训。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甚至建立了从摇篮到坟墓的安排。这样一种制度的建立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们的福利水平方面的确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它也暴露出一些致命弱点。比如说负向激励,它会成为一个养懒人的制度,长此以往,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就会受到抑制;第二是政府入不敷出。所以,我们看到在上个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初主要的发达国家都出现了财政赤字,原因就是福利支出膨胀,财政赤字只能通过膨胀来弥补,经济发展必然停滞。

    李扬认为,我们在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中也始终面临两个矛盾。第一是政府全包下来还是完全依赖个人力量。第二是由政府用行政的手段管理还是依靠市场机制来运作。依据对这两对矛盾的不同处理办法就有了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当然,哪个国家都不可能在这两个极端中去寻求极端,都会寻求中间的状态。所以,我们建立有效的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就需要在这两对矛盾中找出一个更优的解决方案来。李扬的看法是:第一,未来要建立的体系应该是国家、企业单位、个人共同分担责任,而且政府的责任不能承担太多。第二,这一体系应该商业化运作。第三,这套体系需要完善的法律保障。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代表马利克、瑞士苏黎士金融服务集团顾问委员会副主席周德士以及英国标准人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杰拉尔德·格林斯通等国外知名专家,运用西方百多年的商业发展,特别是商业保险发展历程中的经典案例,努力为中国的商业保险、为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找寻一些经验、找寻一些模式,他们也期待中国尽快建立起适合自身发展的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相辅相成、共同发展的创新发展思路。

    我们知道,就整个社会经济发展而言,无论是商业保险还是社会保障,它们的发展模式不同,发展的历史不同;它们所依据的法律体系、交易方式也不尽相同。但是,归根到底它们为社会稳定、为经济发展,为民众福祉而谋利这样一个目标和进程完全一致。所以,我们期待着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障共同协作,创新出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新的发展模式来。